1.長期路邊停車無人認領;
2.外觀嚴重磨損損壞達到報廢年齡的;
3.年審已過,大量交通違法行為未處理;
4.無證、套牌等違法情況。
“僵屍車”是指壹部分長期停放在車位上而沒有使用的車輛。這些車輛沾滿灰塵,無人問津,長時間不動,所以被稱為“僵屍車”。“僵屍車”的出現主要是因為不經常使用或者不願意使用,因為車輛接近報廢,維護成本太高。失主可能失蹤、入獄、被盜,或者作案後被犯罪分子遺棄。交通隊會從車況、停放時間、車牌、年檢等方面來判定是否是“僵屍車”。“如果車輛長時間停在路邊,外觀破舊損壞,年檢過期,沒有車牌,基本可以認定為僵屍車。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依法扣留車輛:
(壹)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標誌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駕駛證的;
(二)涉嫌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駕駛證,或者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
(三)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
(四)道路客運車輛或者貨運車輛超載的;
(五)機動車有被盜、被搶嫌疑的;
(六)機動車涉嫌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準的;
(七)未辦理《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許可證》通過道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
(八)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的。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需要收集證據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