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法扣1分的行為如下:
1,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
2.駕駛機動車不符合規定的;
3、駕駛機動車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的。
關於機動車燈光使用的規定如下:
1、轉彎、變道、超車、掉頭、靠邊、提前50米開啟轉向燈100米;
2.機動車通過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左轉時,開啟轉向燈,夜間行駛時開啟近光燈;
3.同方向行駛的後車靠近前車行駛時,不得使用遠光燈;
4.在無中央隔離設施或無中心線的道路上,夜間會車在對向150米處使用近光,窄路、窄橋與非機動車會車時使用近光;
5.機動車夜間通過急彎、陡坡、拱橋、人行橫道或者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時,應當交替使用遠近光燈發出信號;
6.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妨礙交通,難以移動的,應當按照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在車輛後方50米至100米處設置警示標誌,夜間同時開啟示廓燈和後位燈。
綜上,駕駛證在規定情況下忘記開啟轉向燈,將被扣1分,罰款20至200元。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第五項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壹的,記分為1:
(壹)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二)駕駛機動車不符合規定的;
(三)駕駛機動車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的;
(四)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和保險標誌,未隨車攜帶行駛證和機動車駕駛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