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邑縣疫情防控政策如下:
1,是加強口岸疫情防控。縣市場局、縣郵政局等部門要加強進口冷鏈食品和高風險非冷鏈商品的風險防範,切斷物鏈;
2.就是加強對入職人員的全流程閉環管理。縣衛生局和鄉鎮辦事處要嚴格落實入境人員管理措施,加強從入境縣城、衛生檢疫、核酸檢測、轉運分流、隔離觀察到居家健康監測的全過程閉環管理。對1、2、3、5、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進行核酸檢測;居家健康監測期間嚴格不要外出,在1日和第三天進行壹次核酸檢測。鎮辦事處和社區(村)應組織專人落實相關管理措施。對解除集中隔離後跨區域返回居住地的入境人員,縣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通過疫情防控管理平臺收到入境地推送的返回信息後,要及時做好銜接,安排專人對接具體返回行程,落實“兩站壹場”、各交通檢查站檢查服務點閉環轉運和後續居家健康監測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六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傳染病防治工作。
軍隊傳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由中國人民解放軍衛生主管部門監督管理。
第七條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承擔傳染病監測、預測、流行病學調查、疫情報告等防治工作。
醫療機構承擔與醫療有關的傳染病防治和責任區內的傳染病預防工作。城市社區和農村基層醫療機構應當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承擔相應的城市社區和農村基層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