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勞動者有權拒絕加班,用人單位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必須依法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此外,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加班無報酬是違法的,用人單位不能免除自己的責任,排除勞動者的合法權利。如果公司隨意安排員工加班,勞動者可以保留證據,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員工權益保護:
1.勞動合同:明確員工與雇主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包括工作時間、工資、福利等。
2.工作時間規定: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員工正常工作時間和加班時限;
3.加班費:對於法定加班,員工應獲得相應的加班補償;
4.休息休假:保證員工享受法定休息日和年休假;
5.勞動爭議處理:提供解決勞動爭議的途徑和方法,保護員工的合法權益;
6.職業健康與安全:確保員工工作環境的安全,防止職業病和工業事故。
綜上,勞動者有權拒絕加班,用人單位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必須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勞動合同中約定加班無報酬是違法的,不能免除用人單位的責任。如果公司隨意安排員工加班,勞動者可以保留證據,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壹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