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條規定,交強險是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內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車上人員和被保險人)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進行賠償的強制責任保險。
擴展數據:
壹、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賠償限額
1.被保險人有責任時,身故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醫療費賠償限額為10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2.被保險人無責任時,身故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醫療費賠償限額為1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
被保險機動車未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應當在下壹年度降低其保險費率。在以後年度內,被保險機動車仍無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應當繼續降低其保險費率至最低標準。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應當在下壹年度提高保險費率。
重復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道路交通事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應當提高保險費率。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沒有過錯的,不提高保險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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