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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援助的條件

司法救助的條件是:壹是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第二,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難以承擔部分或全部訴訟費用,具體如下:

1,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撫養費、撫恤金;

2.追索養老金、社會保險和勞動報酬確有困難的;

3、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或其他上海股市受害者,主張醫療費用和物質賠償,本人生活確有困難的;

4.孤寡老人、孤兒或生活困難的農村“五保”人員;

5.沒有固定生活來源的殘疾人;

6、國家規定的優撫對象,生活困難的;

7、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領取失業救濟金,無其他收入,生活困難的;

8.因自然災害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難,正在接受國家救濟或者家庭生產經營難以為繼的;

9.起訴行政機關違法要求農民履行義務,生活困難;

10,正在接受相關部門的法律援助;

11、福利院、孤兒院、養老院、優撫醫院、精神病院、SOS兒童村等社會福利事業主管單位和民政部門。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四十五條。

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準予免交訴訟費用:

(壹)殘疾人沒有固定生活來源的;

(二)贍養費、扶養費、護理費、撫恤金的追索;

(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貧困定期救濟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或者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且無其他收入的;

(四)因見義勇為或者為保護公共利益,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賠償或者補償的;

(五)其他確需免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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