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國家計委建設部關於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的通知。房地產經紀人的收費是房地產經紀人接受委托,擔任中介代理時收取的傭金。房地產經紀費用根據代理項目的不同收取不同的費率。
房屋出租的中介費,不論租期長短,均按半個月至壹月租金金額的標準,雙方協商同意壹次性收取。
房屋買賣中介費按成交總價的0.5%-2.5%收取。
獨家代理的,經委托方與房地產中介機構協商,收費標準可適當提高,但最高不超過成交價格的3%。
土地使用權出讓代理費的辦法和標準另行規定。
房地產經紀費用由房地產經紀機構向委托人收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壹條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為訂立合同提供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條居間人應當如實向委托人報告與訂立合同有關的事項。
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