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酒後摔倒受傷的人壹般都需要承擔責任。
2.壹起喝酒的責任要根據當事人來劃分。比如有強烈勸酒,強制勸酒,或者通過某件事威脅對方喝酒,都是過錯。
3.《民法典》明確,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也就是說,行為人因勸導等行為受到傷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 * *飲酒的法律責任:
1.強迫性勸酒,如用言語威脅對方喝酒,或在對方醉酒不省人事、無自制力的情況下勸酒;
2、明知對方不能喝酒,如明知對方身體狀況,仍勸其喝酒誘發疾病等。;
3.未能安全護送醉酒者。飲酒人已經喪失或者即將喪失控制自己的能力,神誌不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飲酒人未將其送醫院或者安全送回家的;
4、酒後駕車未勸阻造成車禍等損害的。
綜上,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