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銀行卡屬於違法行為,不僅可能面臨行政處罰,還可能面臨刑事處罰。如果出借的銀行卡被用於詐騙、洗錢等違法活動,出借人可能會受到行政處罰。
綜上,出借銀行卡被行政處罰後是否判刑,需要根據具體情況決定。如果借出的銀行卡用於非法活動,出借人能夠證明自己沒有參與這些非法活動,那麽壹般不會判刑。但如果出借的銀行卡用於犯罪活動,或者出借人接受過行政處罰,那麽具體量刑情況需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來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177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壹)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或者明知是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
(三)使用虛假身份證明騙取信用卡的;
(四)出售、購買或者向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欺詐手段獲取信用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