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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法律和理性的含義

“尊重法律”和“講道理”是法治思維的兩個決定性要素。所謂“尊法”,就是尊重法律,相信法治。所謂“理”,是基於法治的政治、法律和哲學原則。尊重法律與理性的有機結合,是法律思維上升為法治思維進而上升為法律思維,將法治思維升華為良法善治思維的關鍵。

尊重法律和遵守法律的區別包括:含義不同,性質不同。

不同的意思

尊法就是:尊法畏法。它源於尊重法律的基本價值觀和壹種內心的倡導和堅持,進而在生活中依據法律規範自己的行為。

遵紀守法就是:遵紀守法,以身作則。

性質不同

尊重法律是人們內心對法律的尊重和信仰,體現了主動性和自願性。它既有遵紀守法、恪守法律底線的含義,又蘊含著“從心所欲而不逾矩”的高尚境界。

“守法”二字警示人們在做事和處理問題時要守法。它在本質上是被動的,人們被動地遵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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