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造成被害人輕傷的,法定量刑原則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是主觀上發泄情緒,尋求刺激,逞強,任意毆打他人,造成被害人壹級或二級輕傷的犯罪,則涉嫌尋釁滋事罪。法定量刑原則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司法機關認定屬於多次聚眾鬧事罪,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客觀情況屬於聚眾鬥毆的,無論何種傷害,只要屬於首要分子或者積極參加的,都應當以聚眾鬥毆罪追究刑事責任,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多次聚眾鬥毆,武裝聚眾鬥毆,規模較大,在公共場所聚眾鬥毆,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客觀案件屬於因過失造成被害人輕傷的事實,那麽依法不承擔刑事責任,只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2.涉及具體量刑問題時,人民法院將根據犯罪嫌疑人是否積極賠償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是否主觀惡性大、社會危害性大、社會影響惡劣、是否認罪、自首、檢舉從犯等情況,作出“罪”與“刑”相適應的判決。
司法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二百九十三條。
司法依據:《最高法、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聚眾鬥毆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1條、第二條、第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