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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法律淵源,制定法主要包括

法律的正式淵源主要是以憲法為核心的各種制定法,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民族自治條例、地方性法規、經濟特區規範性文件、特別行政區法規、國際條約等。

法的起源,又稱法的表現形式,是指法的具體外在表現形式。由於制定法律的主體及其相應的權力不同,法律的效力水平也不同。

根據法律淵源在法律推理中的效力和地位的不同,可以分為正式淵源和非正式淵源。

1.正式淵源是指法律規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直接作為法人法律決策大前提的規範性淵源的那些材料,如憲法、法律、法規等。,主要是成文法。

2.非正式來源是指那些沒有明確法律效力,但具有法律說服力,能夠構成法律人法律決策的大前提的材料,如正義標準、理性原則、公共政策、道德信仰、社會思想、習慣、鄉規民約、協會章程、權威法律著作、外國法律等。

3.根據效力機關和效力層次的不同,中國法律的淵源主要有以下幾種: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法規;國際條約和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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