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起源,又稱法的表現形式,是指法的具體外在表現形式。由於制定法律的主體及其相應的權力不同,法律的效力水平也不同。
根據法律淵源在法律推理中的效力和地位的不同,可以分為正式淵源和非正式淵源。
1.正式淵源是指法律規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直接作為法人法律決策大前提的規範性淵源的那些材料,如憲法、法律、法規等。,主要是成文法。
2.非正式來源是指那些沒有明確法律效力,但具有法律說服力,能夠構成法律人法律決策的大前提的材料,如正義標準、理性原則、公共政策、道德信仰、社會思想、習慣、鄉規民約、協會章程、權威法律著作、外國法律等。
3.根據效力機關和效力層次的不同,中國法律的淵源主要有以下幾種: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法規;國際條約和慣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