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於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2第1號),決定自2012年8月起在全國範圍內實施貨物。內容主要包括:
首先,全面改革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方式,簡化貿易進出口收付匯手續和程序。外匯局取消了貨物貿易外匯收支逐筆核銷,改為對企業貨物流和資金流實施非現場總量核銷,對企業實施動態監控和分類管理。
其次,調整出口報關流程;取消出口收匯核銷單,企業辦理出口報關時不再提供核銷單。
再者,對於1,2012年8月以來申報出口的貨物,企業在申報出口退稅時不再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稅務機關應參考外匯局提供的企業出口收匯信息和分類,按照有關規定審核企業出口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