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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賠償的起訴期限是幾年?

民事賠償的追訴期限為三年。民事案件叫訴訟時效,壹般是三年。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被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訴訟時效期間未行使權利,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人民法院不再保護該權利的制度。在法定時效期間,債權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將強制債務人履行義務。法定時效期間屆滿後,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不再保護。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訴訟時效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由於壹定的法律原因,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無效,訴訟時效中斷的原因消除後,訴訟時效重新開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八十八條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

民事賠償具體包括哪些內容?

民事賠償具體包括人身損害賠償的壹般範圍,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對於導致殘疾的人身傷害,被害人死亡應當賠償的項目包括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被害人家屬為處理事件支付的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以及必要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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