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掛靠”,即所謂的“企業掛靠經營”,是指施工企業在壹定期限內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行為。允許他人使用自己名稱的企業為關聯企業,使用關聯企業名稱的相應企業或個人(個體工商戶及其他有經營活動的自然人)為關聯人。法律沒有直接將這種行為定義為“掛靠”,而是表述為“借用”,即無資質的實際施工方借用有資質的建築企業的名義從事施工,“掛靠”和“借用”其實是同壹個概念。各地法院在審理涉及關聯關系的糾紛時,壹般認為關聯人與關聯企業簽訂的合作協議、分包協議或內部承包協議無效。承包人違法分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無資質的實際施工人以有資質的建築公司名義與他人簽訂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二十六條* * *承包建築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內承攬工程。禁止建築施工企業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或者以任何形式以其他建築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築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其資質證書和營業執照以自己的名義承攬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