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資質風險
沒有旅遊資質的旅行社不能接受旅遊業務。如果他們簽了合同,就會有風險。
註意事項:壹是要求旅行社提供相關資質證明;第二,網上查或者旅遊局查,發現不合格就換旅行社。
2.合同風險
旅遊合同中可能存在免除旅行社責任、加重旅遊者自身人身意外的條款。這樣的不利條款會導致糾紛產生後的糾紛。
註意事項:旅客壹定要仔細閱讀合同,拒絕簽署免責條款,旅行社不配合可以更換旅行社。
3.保險事故
旅行社提供的保險可能不全。如果遊客看不清楚,發生意外,遊客可能會遭殃。
註意事項:如果險種少或者保額小,需要及時去保險公司投保相應的險種。
4.受傷的風險
旅行社為保證遊客人身安全發出行為警告後,遊客不聽勸阻,造成人身傷害。壹般這種針對遊客的起訴法院是不支持的。
註意事項:遊客應要求旅行社提供詳細的書面旅遊計劃,包括交通方式、日程安排、沿途註意事項等。
5.舉證風險
旅行中發生意外後,當事人未能及時鎖定證據,可能導致訴訟證據不足。
註意事項:遊客可以保留照片、錄音、錄像、購物小票等。,都是法院認可的證據。此外,報警記錄也可以作為相關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