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兄弟姐妹向妳借錢,妳需要弄清楚有多少,妳是否有能力管理。兄弟結婚買房,找妳借巨款,妳卻壹直是兄弟的提款機,免費的仆人。當然不能借。妳的錢是小家庭的公共資產(如果不是AA生活的話)。妳丈夫同意嗎?如果兄弟姐妹之間都很友好,大家都有還款能力,就和老公商量,去網上找法院/律師的借條模板,抄下來簽字,錢怎麽還。
如果是父母之間的家庭糾紛,需要調解,那就量力而行,講道理,講人情,不要拉幫結派,加劇矛盾。
總的來說,看妳的感覺和妳自己的經濟能力。至於說“出嫁女兒潑的水”的,妳就當屁放了吧。女兒的法定贍養義務和繼承權都是由她自己的父母來承擔。老公,他的父母,兄弟姐妹,都與妳無關。公婆:法律上和妳有關系的只有老公和孩子,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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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看了其他回答,發現很多人結婚後真的把自己當外人了,不可思議...可能在我心裏,除了老公和孩子,只有父母和姐妹才是我的家人。我在婆家的公婆和親戚是“需要打交道的熟人”,但我對他們沒有義務和責任。
我婆婆住院,我照顧她只是因為她是老人+病人,我幫助我老公,而不是因為我有贍養她的義務。
我媽媽住院了,我照顧她,因為我是女兒。這是我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