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可以免費攜帶的物品
旅客攜帶的免費物品重量和體積分別為:兒童(含免費兒童)10 kg,外交官35 kg,其他旅客20 kg。每件物品外形尺寸之和不大於160cm,桿狀物品不大於200cm,但乘坐動車組列車時不大於130cm;重量不超過20公斤。殘疾人折疊輪椅不在上述範圍內。
二、為了方便旅客的旅行生活,可以攜帶限量物品:
(1) 5個氣體打火機和20小盒安全火柴。
(2)指甲油、消光劑、染發劑不超過20ml。不超過100 ml酒精和冷燙精華。不超過600毫升的摩絲、發膠、衛生殺蟲劑、空氣清新劑。
(三)軍人、武警、公安人員、民兵、獵人憑法律、法規規定的持槍證件佩帶的槍支、子彈。
(4)新生小雞20只。
除鐵路運輸企業或鐵路公安部門另有規定外,請註意車站公告。
哪些物品不允許旅客隨身攜帶?
三、違禁物品:
(1)國家禁止或限制運輸的物品;
(二)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承運人不能確定性質的危險品、彈藥和化學品;
(三)妨礙公共衛生的動物和物品(包括有惡臭氣味的);
(四)可能損壞或者汙染車輛的物品;
(五)規格或者重量超過免費攜帶範圍的物品。
除鐵路運輸企業或鐵路公安部門另有規定外,請註意車站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