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從采購單位預收的全部或部分貨款。預付貨款是賣方根據合同或協議,在發出貨物之前,預先向買方收取部分或全部貨款的壹種信用行為。即賣方先向買方借壹筆錢,然後用貨物歸還,這也是賣方的壹種短期融資方式。預付款通常是買家在購買供不應求的商品時願意采用的壹種方式,以此獲得對商品的索賠權。對於生產周期長、價格高的商品,賣家往往需要提前收到買家的貨款,以緩解公司占用資金過多的矛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第五十三條海關對依法允許進出口的貨物和進出境物品征收關稅。
第六十二條進出口貨物、進出境物品放行後,海關發現少征稅款或者漏征稅款的,應當自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或者放行貨物、物品之日起1年內補征稅款。因納稅義務人違規造成少繳、漏繳的,海關可以在三年內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