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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晚多久可以做工傷鑒定?

法律分析:工傷鑒定時限沒有具體限制。通常情況下,職工因工負傷,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存在傷殘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在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十五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這些部門尚未作出結論的期間,認定工傷的期限中止。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規定,勞動者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相關的準備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職責受到暴力和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外出工作期間,受傷或者發生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

6.上下班途中被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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