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規定,勞動者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相關的準備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職責受到暴力和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外出工作期間,受傷或者發生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
6.上下班途中被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