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夫妻分居是怎麽回事?

夫妻分居是怎麽回事?

法律分析:第壹,分居原因壹定是感情不和。現實生活中,夫妻因為工作、經濟條件、陪孩子去外地讀書等原因分居的情況很多。這些情況都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條件。

第二,必須連續兩年分居。現實生活中,有很多情侶分分合合,分開住壹段時間,和好壹段時間,再分開壹段時間。這種情況下,人民法院會認為夫妻感情沒有完全破裂,有和好的可能,不會判決離婚。

第三,夫妻雙方互不履行義務。這個條件的理論意義大於實際意義。在以證據為靈魂的訴訟中,當事人幾乎很難舉證。因此,人民法院不會要求過高。壹般來說,只要滿足前兩個條件,且對方沒有證據反駁,基本可以認為是應當判決允許離婚的法定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79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 上一篇:非法占用房屋如何處理
  • 下一篇:甘肅退役士兵政策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