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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退役士兵政策

對10月份1954 11以後入伍的農村退役士兵,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從8月份2011起,按工齡標準發放老年生活補助。

農村退役士兵的定義是:退役時落戶農村戶口且目前仍為農村戶口的,退役時落戶農村戶口並轉為非農業戶口的。上述人員不包括已享受城鎮職工養老金或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

法律依據

第二十壹條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由安置地縣級人民政府給予壹次性經濟補助。壹次性經濟補助標準和發放辦法由省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財政部門擬定,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後執行。

自謀職業退役士兵的壹次性經濟補助,按照國家規定免征個人所得稅。

第二十二條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退出現役後可以自願向安置地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提出申請,免費參加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

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由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牽頭,教育、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配合。

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堅持“自願報名、免費培訓;以技能為導向,自主選擇;屬地管理和就近培訓;統籌安排、協調推進的原則。

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經費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列入財政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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