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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麽斷絕親屬關系?

我國的法律法規沒有對斷絕父母子女關系做出具體規定。因此,放棄親子關系沒有法律依據,不受法律保護。

這種斷絕親屬關系的行為不能消滅親屬關系帶來的權利,相應的,也不能消滅親屬關系帶來的義務。

在我國,親屬關系大致分為兩類:壹類是基於血緣出生的自然親屬關系,壹類是基於收養或再婚等法律行為和事實上的扶養關系的虛構親屬關系。

這種斷絕親屬關系的行為不能消滅親屬關系帶來的權利,相應的,也不能消滅親屬關系帶來的義務。

但對於壹些虛構的血親的親屬關系,由於是法律人為建立的,可以通過法律解除相應關系而終止。比如,根據《收養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不能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收養關系解除後,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收養關系解除登記。

註意事項:

在處理家庭問題時,要註意修復已經出現裂痕的關系,而不是盡快斷絕關系。這種做法不利於家庭生活的延續和社會穩定。家庭關系與其他社會關系有著先天的不同,即“血濃於水”。家庭成員要珍惜這種特殊的親情,正確處理生活中的矛盾和分歧,讓家庭幸福美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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