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限責任公司
50人以下股東出資設立的經濟組織,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全部責任。
2.股份有限公司
它由兩個或多個啟動子組成,但少於200個啟動子。公司的全部資本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3.有限合夥企業
它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4.外商獨資公司
外國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設立的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
5.獨資企業
由個人投資經營,個人擁有和控制,個人承擔經營風險,享受全部經營利益的企業。投資者以其個人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6.國有獨資公司
國家單獨出資的有限責任公司,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