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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笑氣是什麽罪?

法律分析

氧化亞氮,學名氧化亞氮,是壹種危險化學品,有輕微麻醉作用。近日,四川省宜賓市翠屏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壹起非法經營“笑氣”、販賣毒品案。關某等7名被告人分別因非法經營罪、馬某因非法經營罪、販賣毒品罪被判刑。“泡泡彈”的主要成分是氧化亞氮,民間俗稱“笑氣”,廣泛用於食品加工業。如果在蛋糕中適當加入壹氧化二氮,會使蛋糕變軟。但過量攝入壹氧化二氮會使使用者興奮,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壹氧化二氮未列入藥品管制清單,但已列入國家危險化學品名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經營危險化學品需要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因此,雖然吸食“泡泡彈”的行為目前不會受到法律追究,但《拐賣法》會嚴厲打擊。無證經營危險化學品,非法經營額達到5萬元以上即可構成犯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達到五十萬元以上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制經營的其他商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或者批準文件的;(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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