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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廠房發生火災,房東是否因承租人承擔責任?

如果因為承租人的原因房屋發生火災,出租人不用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分析

根據我國現行民事法律規定,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承租人按照約定支付租金的合同。出租人應當保證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符合當事人約定的用途。租賃期間,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應當承擔維修義務。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約定的方式使用租賃物,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對出租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承租人不承擔民事責任。但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明確規定,承租人有妥善保管租賃物的義務。承租人因自身過錯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那麽承租人應當對出租人承擔壹定的侵權責任或者違約責任。因此,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發生火災,造成廠房損壞或承租人損失,租賃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承租人自身原因造成火災的,承租人應當承擔相應損失,不得要求出租人承擔相應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七百零三條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租賃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條* * *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原因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請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14條* * *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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