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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罰非法出租車運營?

法律主觀性: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責令限期改正,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壹)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壹款、第三款規定,城市公共交通經營者未按照國家或者省有關規定維護、檢測車輛,或者投入運營未辦理更新手續的車輛的;(二)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壹款規定,出租汽車客運經營者未與駕駛員簽訂合同或者駕駛員轉包合同的;(三)違反第三十八條規定,出租汽車駕駛員異地載客的。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壹條* *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六個月,並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的,處十日以下拘留,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約束直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狀態下駕駛、操作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其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操作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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