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我國相關法律,出租車司機是被打的。如果他們造成輕傷以上,打人者將構成故意傷害罪,可追究刑事責任。如果出租車司機在行駛中被乘客毆打,司機應第壹時間平穩停車,然後報警。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二、尋釁滋事罪與故意傷害罪的區別?
1,不同科目。尋釁滋事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行為人只要實施了尋釁滋事行為,情節惡劣或者嚴重,就應當承擔法律責任。但聚眾鬥毆罪要求聚眾,至少有三個主體。在處罰上,聚眾鬥毆罪只處罰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
2,客觀表現不同。尋釁滋事罪的客觀方面是肆意挑釁,無理取鬧,欺行霸市,擾亂公共秩序,情節惡劣,或者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犯罪的對象壹般不具體,具有很大的隨意性。聚眾鬥毆罪的客觀方面是組織、策劃、指揮或者積極參與聚眾鬥毆,要求二人以上實施暴力,並以三人以上相互攻擊。現實生活中,經常發生在非法團夥之間。為了炫耀自己的實力或者不甘示弱,雙方往往事先有約定。因此,壹般來說,聚眾人數多,裝備精良,聚眾行為所侵害的對象相對於尋釁滋事罪中的被害人而言是固定的,壹般是與犯罪分子有壹定過節的相對特定的個人或群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