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死亡時,本合同在租賃期內仍然有效。房屋繼承人繼承房屋時,繼承人自動成為新的產權人,雙方繼續履行合同。出租人的繼承人無權收回房屋。根據《民法典》第704條規定,租賃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維護等條款。第705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二十年的,超出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簽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租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704條?租賃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維護等條款。《民法典》第705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出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簽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租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