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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條騷擾信息都可以備案。

法律沒有這方面的具體規定。隨著互聯網技術的不斷發展,騷擾短信、騷擾電話經常困擾很多人,壹般都是信息泄露導致的。用短信騷擾他人是違法行為,可以依法追究治安行政責任,但不構成犯罪。但根據相關規定,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向他人發送騷擾電話或短信,幹擾他人生活的,當事人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可以追究其治安行政責任,但不構成犯罪的,還不能立案。根據相關規定,詐騙信息500次以上,可以立案,追究刑事責任。

二、騷擾犯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麽?

法律上沒有單獨指控尋釁滋事,但如果過分,則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五款,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惡劣的,構成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威脅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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