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安機關不能根據自己掌握的證據,客觀推斷他殺的可能性,盲目立案,很可能會發生“刑訊逼供”、“冤假錯案”等悲劇。更準確地說,應該是“證據不足,尚未達到立案條件。”是的,也許受害者真的是被謀殺的。
不過請註意,當然媒體所說的“公安機關排除他殺可能”是新聞發布前的狀態。如果妳有揭露案件真相的關鍵證據,可以提供給公安機關。
首先,殺人是刑事案件,必須由公安機關偵查,檢察院起訴。這是個大工程,用的是納稅人的血汗錢,壹定要謹慎。
其次,妳也不用擔心所謂的“草率結案”。這裏糾正壹下。“倉促結案”這個詞在這裏不夠準確。法律上所謂的“結案”,是指“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已經作出最終判決或者最終處理”,也就是已經解決。至此,該刑事案件已被公檢法三方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