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已於2007年7月6日由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並由NPC人大常委會委員長令第五號公布,自2007年7月6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法,其條款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先後於9月20日,1954,1975,17,1978,3月5日和1982,2月4日通過了四部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是我國對民事活動中的壹些同性問題作出的法律規定,是民法體系中的壹部總則。1986 4月12日經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修訂通過,將於6月1987 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頒布實施5月1950。1980 9月10日,五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了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6月5438+0981 1日起施行,原婚姻法自新法實施之日起廢止。2011 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