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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定周期是什麽意思?周期有多長?法律學科

預定期間是指某項權利的預定期限,由法律規定或者由當事人依法確定,也稱預定期限。

預定周期通常是壹個恒定的周期。不因任何原因而暫停、中斷或延長。

除斥期間消滅的是權利人享有的實體性民事權利,如追認權、撤銷權和撤銷權。

預定期間基於債權人未行使實體民事權利,規定債權人行使某項權利的期限。

預定期間始於相應實體權利的成立。

設立期間制度的價值在於:促使思想界及時糾正有瑕疵的意思表示,促使當事人及時確定權利義務關系,及時行使救濟權。

比如,在知道解除原因後三個月內不解除合同,仍然喪失解除合同的權利,在這三個月內不存在中止、中斷和延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未履行的,壹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的,行使撤銷權的合理期限為對方催告後三個月。對方未要求通知的,撤銷權自撤銷權發生之日起壹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撤銷權消滅。

參考資料:

預定期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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