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第八十二條規定:“預謀犯罪、預備犯罪或者犯罪未遂的,依照本法處罰,並且可以加重處罰。”這壹規定充分體現了我國刑法的預防原則,即早期介入犯罪行為,打擊和遏制犯罪行為,保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秩序。所以壹旦觸犯刑法第八十二條,是可以依法判刑的。具體來說,如果壹個人有明確的預謀犯罪意圖,如預謀搶劫、殺人等。,雖未實施犯罪行為,但已構成預謀犯罪,依法可以追究刑事責任;如果壹個人已經做了犯罪的準備,比如攜帶兇器,遮住臉等。,雖未實施犯罪行為,但已經構成犯罪預備的,也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如果壹個人已經開始實施犯罪行為,但由於各種原因未能得逞,則已構成犯罪未遂,也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刑法第八十二條加重處罰怎麽回事?根據我國刑法第八十二條規定,預謀犯罪、預備犯罪或者犯罪未遂,可以依照本法處罰,並且可以加重處罰。這意味著對這些罪行的懲罰將比實際的罪行更加嚴厲。該條例的目的是預防和遏制犯罪行為,在早期幹預和打擊犯罪行為,保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秩序。
《刑法》第八十二條規定,預謀犯罪、預備犯罪或者犯罪未遂,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可以加重處罰。這壹規定體現了我國刑法的預防原則,對保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秩序發揮了重要作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條明確規定是犯罪的,依法定罪處罰;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是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