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遊部的主要職責是:
(壹)貫徹黨的文化工作方針政策,研究制定文化和旅遊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遊法規草案。
(二)統籌規劃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遊業發展,制定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國家重大文化活動,指導國家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組織宣傳國家旅遊整體形象,推動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國際市場推廣,制定並組織實施旅遊市場開發戰略,引導和推動全域旅遊。
(四)指導和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和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文藝作品,促進各種藝術和藝術品種的發展。
文化和旅遊部有以下內部機構:
(1)辦公廳。負責機關的日常運作。組織協調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業務,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新聞宣傳、政務公開、保密、信訪、安全工作。
(2)政策法規司。擬訂文化和旅遊政策,組織起草相關法律法規,協調重要政策的調研。組織制定文化和旅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進行文化和旅遊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辦機關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3)人事部門。擬定人才隊伍建設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相關境外文化和旅遊機構、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設置和隊伍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