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駕駛員不得穿拖鞋駕駛車輛。壹旦發生事故,如果壹方司機穿拖鞋,即使司機在整個事故中沒有責任,事故責任也由對方承擔,司機穿拖鞋開車會被交警處罰;如果按照事故雙方都要承擔責任,那麽穿拖鞋的司機不僅要承擔事故責任,還要受到處罰。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如下:
1.壹方違法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負全部責任;
2.雙方當事人的違法行為* * *造成事故的,其違法行為在事故中起主要作用的壹方承擔主要責任,另壹方承擔次要責任;
3、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法行為* * *同交通事故,根據各自違法行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作用的大小劃分責任。
綜上,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交通的規定,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
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車門和車廂未關閉時行駛的;
(二)在機動車駕駛室前後窗懸掛或者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三)撥打和接聽手持電話、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4)下陡坡時關閉發動機或空擋滑行;
(五)在道路上拋擲物品;
(六)摩托車手離開車把或者在車把上懸掛物品的;
(七)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不停車或者停車不足20分鐘的;
(八)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