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恐怖物品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麽?
1,20種以上書刊,或5種以上電子書刊;
2、壹百張以上報紙(張),或二十張以上電子報紙(張);
3.稿件及圖片100張以上,或電子稿件及圖片20張以上,或電子文檔50萬字以上;
4.錄音帶、錄像帶等音像制品20種以上,或者電子視聽資料5種以上,或者電子視聽資料20分鐘以上;
5、服裝、標牌二十多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擲假爆炸、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威脅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二十六條
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物品罪,明知是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圖書、音像資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