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兇者被砍傷,不構成犯罪的,公安局壹般會按治安案件處理,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2、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公安局作為刑事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調查;偵查是指公安機關、檢察院在依法辦案過程中開展的專項偵查工作及相關強制措施;
4、拘留、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機關、檢察院在偵查過程中,在緊急情況下,對現行犯或者重大犯罪嫌疑人采取暫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
5、審查起訴時,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
(壹)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上述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