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傳媒公司簽訂的合作協議是否有效?

傳媒公司簽訂的合作協議是否有效?

傳媒公司簽署的合作協議是有效的。

依法成立的傳媒公司是有效的。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當事人必須履行合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約束力,即法律效力。

合作協議中的註意事項:

(壹)合同各方的投資和經營範圍、撤資、責任以及解決意見分歧的方式等相關條款是否明確;

(二)經營項目計劃的利益分配和責任應具體明確;

(3)合作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綜上所述,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經過批準等程序,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和相關條款的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02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從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和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

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適用前款規定,應當經過批準。

  • 上一篇:在新加坡註冊離岸公司需要什麽條件?
  • 下一篇:擋道違法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