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額,簡單來說就是中考結束後,考生成績沒有達到理想高中的分數線,示範性高中的名額比例壹般是50%。名額是中考的新“捷徑”,是教委規定的。最後的分數是根據學生的學習成績綜合素質以及教委和學校做的大量工作給出的。
有名額誌願的考生,如總分低於統招學校最低錄取分數線20分以下的,不予錄取。對未完成招生名額和招生計劃的剩余指標,市招辦將收回統壹招生名額,即未被省重點高中或自費、市重點高中或名額、民辦學校錄取或備案的。
報名參加高考的考生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
2.符合我省高校招生相關照顧政策的證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往屆學生和社會考生需出具當年高考綜合成績證明或當年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必修科目成績證明。
4.往屆學生和社會考生須出具高中畢業證或同等證明。
5.本省戶籍借用外省的考生,須提供高考綜合成績證明(包括學業水平測試等)有效期內外省省級考試機構出具的。
法律依據:《關於進壹步推進中考招生制度的意見》
指導思想是全面貫徹全國教育會議精神和黨的教育方針,提高教育質量和促進教育公平,堅持以德育人的根本任務,堅持發展素質教育,加強創新人才培養。
以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為宗旨,深化高中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充分發揮考試招生制度的正確導向作用,促進我市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高中特色多元化發展,為學生長遠發展奠定堅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