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節選);
5.《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節選);
6.《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
7.《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實施細則》;
8.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
9.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
10,國內交通衛生檢疫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組織群眾性衛生活動,開展預防傳染病的健康教育,倡導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公眾防治傳染病的意識和應對能力,加強環境衛生建設,消除鼠、蚊、蠅等病媒生物的危害。
各級人民政府農業、水利、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和組織消除農田、湖泊、河流、牧場和林區的嚙齒動物和血吸蟲危害,以及其他傳播傳染病的動物和病媒生物的危害。
鐵路、交通、民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消除交通工具及相關場所的鼠、蚊、蠅等病媒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