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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企業復工復產規定

法律分析:疫情期間,企業復工復產的規定包括按當地政策復工復產。國家將法定春節假期延長至正月初十,政府也要求企業恢復生產。疫情期間,公司不順延工作時間是違背國家要求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相信公司會按照國家的要求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條。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力量,按照防控方案進行防控,切斷傳染病傳播途徑。必要時,應當報請上壹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采取並宣布下列緊急措施:

(壹)限制或者停止集市、戲劇表演或者其他人群聚集活動;

(2)停工、停業或停課;

(三)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及相關物品;

(四)控制或者撲殺染疫的野生動物、家畜和家禽;

(五)封閉可能引起傳染病傳播的場所。

上級人民政府接到下級人民政府關於采取前款所列緊急措施的報告時,應當立即作出決定。緊急措施的解除由原決策機關決定並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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