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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麽把老公給三笑的紅包轉賬的錢拿回來?

法律分析

老公的錢轉給小三是沒有法律效力的行為。原配可以通過與對方直接協商,追回雙方財產。如果三笑拒絕返還,原配可以收集相關證據,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第三人拒絕返還款項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這主要是基於我國《民法典》第1060條的規定。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夫妻因日常家庭生活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行為。如果丈夫只是處理日常家務,購買相應物品,就不能要求賣家退錢。但如果丈夫將財產贈與破壞婚姻關系的第三者,則已經違反了我國的相關規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六十條* * *夫妻壹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夫妻雙方發生效力,但夫妻壹方與對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夫妻之間對壹方可以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範圍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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