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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了人命賠償的標準

法律分析: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標準和賠償期限由定型化的賠償模式決定。具體來說就是壹次性賠償20年,死亡賠償金是固定的。受害人年齡在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壹歲減少壹歲。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死亡賠償金的客體是剩余壽命,但不完全是剩余壽命。年齡太小的,20年補償完畢,年齡大的,每滿壹歲減壹年。死亡賠償金采用“繼承損失”理論,不屬於精神撫慰金,其計算公式為:

(1)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城鎮居民壹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歲以上(實際年齡-60周歲)5周歲以上,5年]

(2)農村居民是:死亡賠償金。農村居民壹年人均可支配收入×n[n:60周歲(含)以下20年,0周歲以上5年:n實際年齡-60]。

(3)60周歲以下人員死亡賠償金: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壹年×20年。

(4)60-75歲人員死亡賠償金。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實際年齡-60)]。

(5)75周歲以上人員死亡賠償金。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壹年×5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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