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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系統規則

註冊系統的規則如下:

註冊制是指所有與證券發行有關的信息和資料,由證券發行申請人公開制作成法律文件,提交主管機關審查,主管機關只負責審查證券發行申請人提供的信息和資料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義務的制度。

全面註冊制是指股票上市後實行註冊制,所有股票都遵循註冊制的規則。IPO前五個交易日沒有漲跌幅限制。五個交易日之後,主板漲跌幅限制為10%,創業板和科創板漲跌幅限制為20%。

漲跌幅限制:上交所、深交所主板漲跌幅限制為10%,創業板、科創板漲跌幅限制為20%。盤中停牌機制:滬市新股上市10個交易日有4個變化,10個交易日漲跌幅達到100%和30個交易日漲跌幅達到200%觸發停牌機制。

科技創新板IPO前五個交易日,盤中交易價格首次較當日開盤價上漲或下跌30%或60%時,停牌10分鐘。最大單筆數量限制:限價單數量不超過654.38+萬股,市價單數量不超過5萬股。

註冊制和核準制的區別;

1.大幅優化發行上市條件。

註冊制只保留企業公開發行股票的必要資質和合規條件,盡可能將核準制下的實質性門檻轉化為信息披露要求,監管部門不再評判企業的投資價值。

2.有效控制信息披露質量。

實行註冊制並不意味著放松質量要求,審核更加嚴格。審核工作主要通過詢問的方式進行,督促發行人真實、準確、完整地披露信息。同時,綜合運用多因素核查、現場監管、現場檢查、投訴舉報核查、監管執法等方式,壓實發行人的信息披露第壹責任和中介機構的把關責任。

3.堅持開門審計。

審核登記的標準、程序、內容、過程、結果全部公開,公權力運行全過程透明、嚴格制衡、接受社會監督,與審批制有本質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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