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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和老板簽的協議叫什麽?

法律分析:簽訂勞動合同。簽訂合同時,壹定要註意所涉及的事項,在什麽範圍內(地域範圍還是時間範圍等。)、雙方需要做什麽、雙方權利義務的具體說明、涉及財務問題的具體分配方法比例、特殊情況下雙方的解決辦法、如何避免、雙方或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後果、是否有履行期限、公章是否正確、雙方姓名、責任人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勞動合同的規定,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予以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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