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運會是由這個城市主辦的。過去,壹個國家的幾個城市可以同時申請舉辦奧運會,但現在國際奧委會修改了這壹規則。申請舉辦奧運會的城市,由該城市的官方機構在征得國家奧委會同意後,向國際奧委會提出申請;當幾個城市同時申請時,國際奧委會將召開會議選擇其中壹個。這種會議必須在非候選城市的國家召開,壹般至少選在六年前。如果國際奧委會發現選定的城市不適合舉辦奧運會,可以臨時同意更改地址。
2.奧運會的媒體是什麽?
為了保證充分的新聞報道和盡可能廣泛的觀眾觀看奧運會,有必要委托不同新聞媒體的代表出席奧運會的相關活動。國際奧委會執行委員會有權決定是否批準或拒絕該申請。
允許電影院、電視網或單個電視臺在正常新聞節目中免費放映新聞片,但每天只能放映兩分鐘(含三次報道),每次報道間隔至少三小時。這些電影院、電視網和電視臺的名單將由國際奧委會在奧運會開始前三個月公布。根據收費原則,允許國際奧委會轉播奧運會。轉播機構不得將國際奧委會許可的轉播權轉讓給國內外其他機構。
1964年在日本東京舉行的18年奧運會上,首次利用衛星向世界各地轉播運動會的現場賽事。它借用了美國的“辛科姆”衛星。現代通訊設備加速了奧運會的新聞發布,擴大了奧運會的影響。據統計,東京奧運會的觀眾因為衛星轉播,從6.5438+萬增加到了上億。1972慕尼黑奧運會期間,在大西洋和太平洋上空設立了4個衛星中繼站,中繼時間長達400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