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主觀影響。首先,剪和扔最明顯的區別是,主觀上,壹個是想要別人的東西,壹個是無意中發現了別人的東西。兩者意味著主觀影響完全不同。所以法律上最主觀最直接的判斷就是判斷他是撿了還是偷了,也就是根據他的主觀印象判斷他是不是渴望得到。這是簡和Tou最根本的區別,但這個很難判斷。畢竟沒有主觀證據表明他的主觀意誌是什麽。當沒有明確的證據,法官很難判斷的時候,那我們就需要看看其他的方法。
第二,獲取方式。撿和偷不壹樣。壹個是物理手段,壹個是行為手段。物理手段是路邊不小心撿到的,有相關監控證明的話會非常好處理,而行為手段是伸手去偷別人的東西。這是行為手段,可能會有相關證明。只要有相關監控,就很容易獲取相關證據。所以這種獲取方式也是判斷理發的壹個標準。
第三,文章的性質。也是判斷秋裁時公共品是不是私人品的標誌。公共品就在大街小巷,就在大眾的眼裏出版。這時候如果發現,多半是被偷了。但如果是私貨,可能會在路邊晚點入場。也許可以判定他們是撿來的而不是偷的,所以這種證明也是相關標誌。所以從這方面也可以證明我們的行為並不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