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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融資租賃的主要問題

1.融資租賃機構不夠專業。

我國大多數融資租賃機構缺乏精通租賃和管理的專業人才,與船舶相關專業機構的合作也不密切。目前我國融資租賃機構專業水平較低,與船舶經紀人、船級社等專業機構合作較少。所以在船舶融資時,只能依靠壹般企業的貸款規則,不能根據航運、造船行業的特點進行信用評估。

2.政策環境並不完美

國外融資租賃業的發展離不開政府的大力倡導和壹系列優惠政策。但在我國,在“在建船舶”補貼、國債投資、造船基金等方面,有壹定的政策空間。,而融資租賃的優勢無法體現,直接影響了融資租賃的合作方規模,壹定程度上增加了融資租賃的風險。

3.船舶融資租賃企業缺乏長期穩定的資金來源。

從融資租賃企業自身來看,國內融資租賃機構普遍自身實力不強,中長期資金來源不夠順暢,融資方案較少。而船舶融資租賃業務項目需要的資金量較大,壹般需要兩三年,長的需要四五年,屬於中長期融資。因此,目前從事船舶融資租賃業務的融資租賃企業缺乏符合其業務特點的長期穩定的資金來源。

4.融資租賃立法相對落後。

我國融資租賃已有20多年的歷史,但至今沒有專門的立法。《合同法》雖有專章規定,但對融資租賃的法律調整僅限於融資租賃交易的總則,缺乏對租賃物種類和登記的明確規定,也不涉及融資租賃企業的設立、監管和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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