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禁令,壹天內多次被拍照,將被罰款100元。限行日開車進入限行區域,當天被電子眼拍下多次,當天只處罰壹次,罰款100元。他當天就被警察抓住,罰款100元。如果他當天再遇到警察,出生前的處罰證明就不重復了。限行日開車進入限行區域,只有罰款,沒有扣分;限行日開車進入限行區域,當天被電子眼拍攝多次,當天只處罰壹次,罰款100元;如果在限行日開車進入限行區域,當天就會被警察抓住,罰款100元。如果當天再遇到警察,出生前的處罰證明就不重復了。如果在限行日開車進入限行區域,當天就會被警察抓住,罰款100元。如果當天被電子眼拍到,不會再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二十九條對當事人的同壹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同壹違法行為違反多個法律規範應當罰款的,按照高額罰款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壹條行政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使用電子技術監控設備采集、固定違法事實的,應當經過法律、技術審核,確保電子技術監控設備符合標準、設置合理、標誌明顯,並將設備所在地向社會公布。電子技術監控設備記錄的違法事實應當真實、清晰、完整、準確。行政機關應當審查記錄的內容是否符合要求;未經審核或者經審核不合格的,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證據。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並采取信息化手段或者其他措施,方便當事人查詢、陳述和申辯。當事人享有的陳述、申辯權利不得受到限制或者變相限制。